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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6月中旬,被告人練某文利用其在珠海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機房工作的便利,偷看並記下了廣東啟明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珠海市教育局聘請)操作珠海市教育局中考電腦管理系統的用戶名和口令。後被告人練某文在未取得授權參與實施招生工作的情況下嘗試非法登錄上述系統, 並聯繫需要更改中考分數的學生。後分別於2013年6月30日下午4時、晚上8時和2013年7月2日12時三次非法登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內32名中考考生的成績,致使珠海市中考招生工作受到了嚴重影響。同年7月3日被告人練某文被抓獲歸案。經查,被告人練某文於2013年7月1日收取了龔某某介紹的考生劉某宜家長的改分報酬3.5萬元。
  一審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被告人練某文有期徒刑五年。練某文及其辯護人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練某文先後入侵系統的目的均是為了竄改32名中考考生的成績,其第二次入侵系統恢覆成績是察覺竄改分數行為被髮現後為暫時掩蓋其罪行而為之。由於中考考生的原始成績已經備份而且此後未被竄改,練某文僅竄改發佈的成績確實不會影響考生的實際錄取,但是其竄改了提供公共服務的教育招生考試網數據 ,致使教育部門公佈中考成績的真實性、教育部門本身的權威性遭受公眾的嚴重質疑, 練某文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且違法所得在25000元以上,依司法解釋的規定即應認定為“後果特別嚴重”。
  綜上,二審維持一審判決,被告人練某文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練某文致珠海市中考招生工作受到嚴重影響,珠海中院判其有期徒刑五年
  利用在珠海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機房工作的便利,練某文企圖一次性竄改多達32名考生的中考成績。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珠海中院日前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被告人練某文有期徒刑五年。
  ■新快報記者 陳婕  (原標題:偷入教育局系統竄改中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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